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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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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点击:[]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时代辅导员工作“课程”化实施方案》(辽工程委学发〔2024〕2号)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校本科生辅导员。

二、评价内容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基础指导课》《专项指导课》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教学实绩。

三、评价标准

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绩效评价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并重,评价结果分为完成教学任务、基本完成教学任务、未完成教学任务。具体详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时代辅导员工作“课程”化实施方案》(辽工程委学发〔2024〕2号)。

四、评价程序

专职辅导员按照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评价、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的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向所在学院提交《教学进度表》《教案》(至少1个)及其他佐证材料。

2.学生评议。各学院组织被评价辅导员所负责班级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测评(参加测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所负责班级学生总数的10%)。

3.学院评价。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依据辅导员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学生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学院评价结果。

4.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将评价结果及辅导员《教学进度表》《教案》及佐证材料等,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最终评价结果。

其他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评价程序由所在学院(部门)参照上述内容自行制定。

五、结果运用

1.完成教学任务的辅导员,100%发放教学酬金;基本完成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发放80%教学酬金;未完成教学任务的辅导员,不予发放教学酬金。酬金的基本标准为所在学期全校同级职称上岗教师的平均教学酬金,具体数额每学期由教务处提供。

2.因学校发展需要,学校派出的课程进修、驻村、干部挂职等人员,在进修或挂职期内按100%发放教学酬金。辅导员工伤治疗与疗养期间、产假期间按100%发放教学酬金。

3.兼职辅导员评价合格者,全额发放兼职辅导员酬金。兼职辅导员酬金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全年最多按10个月计算。任职时间不满1个学期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有《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本单位全体辅导员的《教学进度表》(电子版)和《教案》(1个,电子版)。2025年3月10日前,阜新校区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中华路校园学生处207室,电子版发至lgdxscjyk@163.com。葫芦岛校区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402-1室,电子版发至hldxqxscjy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丁丁(阜新校区,61376)、张晶(葫芦岛校区,64254)。



中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优秀辅导员(班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4年辅导员工作“课程”化优秀教案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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