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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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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1 号)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要求,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本科生辅导员。本细则中辅导员岗位专指本科生辅导员岗位。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 1:200 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部主任、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校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兼职辅导员是指在按照要求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基础上,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承担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八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九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的总体要求,明确辅导员招聘准入条件,规范招聘流程。

(一)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校内选聘:面向校内教职工选聘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本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进行。

兼职辅导员选聘条件应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选聘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选聘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评聘条件、评聘办法等按照学校职称评聘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到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设置专项培训经费,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对辅导员进行系统培训。构建辅导员培训长效机制,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16 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 5 年至少参加 1 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学校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收入不低于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并与学院党委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院党委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辅导员荣誉体系,定期开展“优秀辅导员”等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专职辅导员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的人数占比不低于受表彰总人数的4/5。

第十八条 辅导员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调离岗位,其职务职级、工资待遇按学校干部、人事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进的辅导员。

(三)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条 专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应满 4 年,学校鼓励辅导员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辅导员队伍坚持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专职辅导员跨单位交流或转岗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专职辅导员跨单位交流:辅导员个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党委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填写《校内专职辅导员调动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专职辅导员转岗:辅导员个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校内专职辅导员调动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4年度辅导员专项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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