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辽宁工大发〔2023〕317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时代辅导员工作“课程”化实施方案。
一、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意义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课程是育人育才的重要载体。立足新时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一切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积极影响的元素都是课程,都可以用课程的形式来组织实施。用课程的观念看待辅导员工作,有利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系统化、条理化;用课程的形式开展辅导员工作,有利于辅导员日常工作更加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深入推进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队伍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动融入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二、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内涵
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是指用教学的理念认识辅导员的工作性质,用课程的形式规划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用教学的标准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行为,用科学的方式评价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促进辅导员履行教师角色,优化工作方式,发挥教育功能,提升工作效果,提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
(一)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课程类别
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课程类别分为:《基础指导课》和《专项指导课》。其中《基础指导课》设置《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等8门;《专项指导课》设置《学生社区指导课》《劳育指导课》《美育指导课》《体育指导课》等,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辅导员需承担《基础指导课》的教学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关《专项指导课》的教学任务;其他辅导员教学任务由所在学院(部门)参照专职辅导员安排。
(二)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教学形式
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教学形式分为:团体辅导和个体督导。团体辅导是以班级、寝室、学生党(团)支部及其他学生组织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整体性教学工作;个体督导是针对学生个体开展的个性化、精准化教学工作。
(三)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教学方式
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教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题报告、主题班会、深入课堂、谈心谈话、学业辅导、心理咨询、学生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互联网宣传教育、走访寝室、家访、访企拓岗等。
三、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教学组织
(一)教学主体
1.学校层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指导培训、绩效评价等工作:
(1)制定、完善《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等;
(2)指导各学院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工作;
(3)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技能培训;
(4)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精品课程遴选;
(5)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绩效评价、酬金发放等。
2.学院层面。各学院负责落实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任务、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工作量认定等工作:
(1)制定本学院的《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计划》(以下简称《教学计划》);
(2)科学设置本学院《专项指导课》,分配《专项指导课》教学任务;
(3)认真落实学校《教学大纲》、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4)开展本学院辅导员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教学评价等。
3.辅导员层面。各学院专职辅导员负责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日常教学、精品课程申报等工作:
(1)根据学校《教学大纲》以及本学院《教学计划》,编写《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进度表》(以下简称《教学进度表》),认真开展教学工作;
(2)认真撰写《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案》(以下简称《教案》,每学期至少撰写1个《教案》);
(3)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技能培训;
(4)积极参与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精品课程申报等。
其他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参照上述要求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工作。
(二)实施流程
辅导员工作“课程”化运行以“学校定规划、学院列计划、辅导员抓进度”为基本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学期前,党委学生工作部下发《教学大纲》,部署相关工作。
2.学期初,学院制定《教学计划》,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专职辅导员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编写《教学进度表》,报送至所在学院备案。
3.学期中,专职辅导员按照《教学进度表》开展日常教学工作;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指导本学院辅导员开展教学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专项调研、教学技能培训、精品课程遴选等工作。
4.学期末,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绩效评价及酬金发放工作。
相关部门参照上述流程开展辅导员工作“课程”化教学工作。
四、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的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全校本科生辅导员。
(二)评价内容
《基础指导课》《专项指导课》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教学实绩。
(三)评价标准
辅导员工作“课程”化绩效评价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并重,按照学期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完成教学任务、基本完成教学任务、未完成教学任务。专职辅导员应同时承担《基础指导课》《专项指导课》教学任务,《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要完整规范,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完成教学任务:
(1)个人获评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荣誉;
(2)个人在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
(3)个人所负责的班级或指导的学生组织获评校级以上荣誉;
(4)个人所在的集体获评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荣誉;
(5)个人获批校级以上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主编、参编出版与工作相关的著作;
(6)个人担任校级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与工作相关的孵化基地等项目的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
上述所列校级以上含校级、校级职能部门;与工作相关指与本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
未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视为基本完成教学任务;未提交《教学进度表》《教案》的,视为未完成教学任务。
其他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评价条件由所在学院(部门)参照上述内容自行制定。
(四)评价程序
专职辅导员按照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评价、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的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向所在学院提交《教学进度表》《教案》(至少1个)及其他佐证材料。
2.学生评议。各学院组织被评价辅导员所负责班级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测评(参加测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所负责班级学生总数的10%)。
3.学院评价。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依据辅导员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学生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学院评价结果。
4.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将评价结果及辅导员《教学进度表》《教案》及佐证材料等,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最终评价结果。
其他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评价程序由所在学院(部门)参照上述内容自行制定。
(五)结果运用
1.完成教学任务的辅导员,100%发放教学酬金;基本完成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发放80%教学酬金;未完成教学任务的辅导员,不予发放教学酬金。酬金的基本标准为所在学期全校同级职称上岗教师的平均教学酬金,具体数额每学期由教务处提供。
2.因学校发展需要,学校派出的课程进修、驻村、干部挂职等人员,在进修或挂职期内按100%发放教学酬金。辅导员工伤治疗与疗养期间、产假期间按100%发放教学酬金。
3.兼职辅导员评价合格者,全额发放兼职辅导员酬金。兼职辅导员酬金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全年最多按10个月计算。任职时间不满1个学期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中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0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2024年辅导员工作“课程”化优秀教案比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第一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遴选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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