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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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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2日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落实教育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指南》《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学生社区大厅”)以“集中服务、统一受理、及时反馈”为原则,以方便学生办理日常事务、提高学生满意度为目标,为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实现学生“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

第二条 经常性受理学生日常事务的相关部门,应当在学生社区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相关事务。

第三条 学生社区大厅服务人员应当热情为学生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水平,接受监督。

第四条 学生社区大厅主要服务事项:党团服务、教学服务、就业服务、资助服务、生活服务、网络服务。

第五条 学生社区大厅工作时间:每天中午12:00到晚上20:00点,周六周日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在节假日期间有办事需求可通过学院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第二章 窗口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社区大厅窗口的具体服务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同一个服务事项涉及三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学生社区大厅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

第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应进行最终解释。

第三章 窗口人员管理

第九条 在学生社区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选派素质高,办事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窗口工作。各部门派驻学生社区大厅窗口服务人员,人事关系和所任职务不变。

第十条 窗口服务人员由学生社区大厅和所属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原部门指导,工作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十一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调整窗口服务人员或者临时换人顶岗,事前应经所属部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

第十二条 窗口服务人员着装应整洁得体、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牌,不得随意混穿,乱佩服饰。服务过程中应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第四章 办件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社区大厅办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反馈、承诺责任制。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办事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按相关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有关办事窗口应当承诺办结时限。

第十五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学生社区大厅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程序和地点。如无明确承办部门,应当做好记载并向学生承诺回复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后再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由办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第十六条 窗口办件需加盖部门公章的,由原部门负责。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社区大厅工作人员实行学期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社区大厅每学期进行“一站式”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优秀人员进行一定物质奖励。评优结果将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身份的窗口服务人员,各学院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时可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如窗口工作人员出现服务态度差、擅自脱离岗位等工作表现较差的行为,派出部门应重新选派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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